阿文的網誌

2006/07/12

◎尊重作者

Filed under: 作文 — 標籤: — avun1230 @ 17:37:25

 

   ◎尊重作者

                   ○潘文良 撰

  近日,在「愛在雲深不知處」網誌裡,〈悟〉所寫的《有感而發》一文中,見到〈傅紅雪〉先生的留言,還有〈小男人〉的回應,阿文也「有感而發」啦!
  (阿文一直對網路上,轉貼的好文章,老是找不到「原作者」,而覺得很「感冒」,想寫一篇,關於「尊重作者」的文章,來談談這個問題,正好借此事件發揮也!)
  傅紅雪先生,雖然出於「好意」,但也還真是「用錯方法」,竟能如此「勇敢的」,當頭給人家「潑冷水」,而不怕被人圍毆哩! (他自己都說‥「這樣說,好像會引起妳的仰慕者圍毆。」但還是說了,所以‥實在勇敢! 「好意」者‥希望讀者,別對一些電腦網路中的虛擬事物,過於迷戀。 卻發言不當,「洗面礙到鼻」,令人感覺‥好像版主,有欺騙讀者之意圖似的。)
  傅先生對版主所言‥
「不可否認‥妳這個版面,真的做得很好!圖加上文字,也很漂亮,不過‥圖是網路上下載來的、文字是到處抄來的,然後,妳再用美工編輯,還不太算是妳的創作。 有幾篇文章,寫得不錯(幾段抄襲);其他,幾乎在網路上,都看得到地——妳只是引用他人的文章,到妳的部落來,跟其他真正自己的創作文章的人來說,有沒有才華,一目瞭然。」
  這段話,倒也有部分,說得沒錯啦!
  但阿文相信‥〈悟〉(ssfbyj)也只是想「借花獻佛」,與大家一同分享罷了!而無心所謂的「抄襲」或「剽竊」。 然而‥就如好些網誌的版主、網站的站主,轉貼他人文章時,老是不知是「有意」,還是「無意」地,「忽略、忘記」加上「轉貼」的標示,倒也是事實。 (這是每個版主或站長,所當反省與改進的。)
  若說‥「版主沒有才華。」 阿文則不苟同也——想來,她也只是忙於「工作」,而少於「創作」罷了! (人各有所長,亦各有所短;術業有專攻、能力有高低——俗話說‥「隔行如隔山。」 人往往離開一個領域,就會變得跟白痴似的,如何才算「有才華」呢? 而人總是‥「活到老,學到老」的嘛!)
  
  小男人所謂‥「版主也未曾強調‥作品是她原創。」
  這可是個問題哩! 譬如‥
你家門口,停了輛轎車,別人或許還不能肯定的說‥「這輛轎車是你的。」
設若‥轎車停在你家庭院、車庫裡,那別人自然就會認為‥「這輛轎車是你的。」(雖然‥事實是‥該輛轎車,也有可能是朋友、親戚,來訪時所停放。)
  「版主雖未曾強調‥作品是她原創——有些內文,卻也缺乏標示‥作品非她原創。」
  如此,問題也就來啦! (版主〈悟〉,於網誌內的文章,已作大致上的分類,讀者當可從類別,判斷是否為其所「創作」,但有些內文,未多註明,很容易,就被認為是版主的創作。)
  當我們進到人家院子裡,自然就會認為‥庭院中的一草一木、一花一石、水池樓閣……皆為主人所有;進入人家客廳,自然就會認為‥客廳中的一桌一椅、一壺一杯、電視拖鞋……都當是主人的「財產」——除非‥主人標明(說明)‥
「這盆栽,是某友人寄放,托為照顧的;這電腦,是朋友搬來,要我修理的……」
要不然‥在人家家裡的東西,就很自然的,會被認為是主人所有——這是「人之常情」嘛!
  既是「引用、轉貼」的文章,或是「引述」的詩詞、聯句、箴言、言論等,若不加以註明作者、出處,就會很自然地,被「無知未識」者,認為是版主的了。 (不是每個人,都「飽讀詩書、學富五車」,可以分辨得出‥哪些是作者原創、哪些是作者引述。)
  譬如‥「滿紙荒唐言、一把辛酸淚,都云作者痴,誰解其中味?」一詩,看過《紅樓夢》的人,便會知道‥這是《紅樓夢》作者〈曹雪芹〉,於書中所撰之詩;但要是個小毛頭,又哪裡會知道呢? 豈不認為‥「此詩,即是版主所作」呢? 哪天,他想「引用」此詩,為「尊重」作者故,便加上版主名稱,那豈不就「張冠李戴」啦? (譬如‥有些「靜思語」,只是〈證嚴〉法師所引述的,但久而久之,就全被當作‥「證嚴法師說」啦! 證嚴法師,並無心「抄襲、剽竊」,但弟子們,卻張冠李戴,無意之間,就陷法師於不義了。)
  
  阿文倒是給〈悟〉,一個建議‥

「製作那些美美的書籤時,多加幾個小字標示,像是‥『箴言選輯、禪詩選輯』。
 若知作者、出處,就當加以標示;若是無法查證的話,
 箴言後頭,不妨加個『——佚名』;詩偈後頭,不妨加個『——古德』。
 使人一見即之‥此非〈ssfbyj〉所撰也!
˙該文若是自己所撰,那也別不好意思,
 就當在句末,加上『——ssfbyj』! (這是對自己言論的負責也!)
˙該文若非自己所撰,就別把自己的名稱,擺得跟文字內容那麼近,
 免得別人誤解。 (像箴言的書籤,擺在角落,是比較好的。)
˙這些書籤,雖非『創作』,但也是『製作』啦!
 當於角落處,標示『ssfbyj 製』,這樣應該比較好。
 如此一來,也就不會被人『誤認』為是撰者啦!」

  (如此一來,也就不會半路殺出,像〈傅紅雪〉先生,這般‥「勇於掠包」的人啦! 有的人,就是會很在意他的「版權」,哪天,冒出來主張他的權利,而加以抗議,那版主可算是「自找麻煩」啦!
就算不標示「佚名、古德」,別人看到「箴言選輯、禪詩選輯」,自然也可判斷‥此非〈ssfbyj〉所撰也!)

  
  小男人所謂‥「其實‥有什麼是原創的?您使用的每一個文字,都不是您創造的——期待您的『原創』大作!」
  此言,也只是氣話,實為「意氣之爭」之言是也!
  若要這麼「認真」的話,那世間,也就「無師、無家」之輩啦!
文字非己所創造——故不足以稱為作家;
顏料、畫筆、紙張,非己所創造——故不足以稱為畫家;
Do、Ra、Me,音階、音律,非己所發明——故不足以稱為音樂家;
紙筆非己所創造,知識,都是學來的——故不足以稱為設計師;
磚塊、鋼筋、土木,非己所創造,技術也是學來的——故不足以稱為建築師;
電腦非己發明、創造,程式語言,非己開發——故不足以稱為軟體程式設計師……
誰還能「稱師、稱家」呢?
  人們對於「創作」,或者「創意」二字,是有所定義,或者「約定俗成」之認知的。
【創】 動詞‥開始、開啟,如‥創業、首創、開創、草創、新創。
       初造,如‥創作、創造。
    形容詞‥獨特的、新的。例‥創意、創見、創舉。
【作】 人、乍。 人者,有知情意識、靈性之高等動物。 乍者‥忽然。
    人忽然起,有做為;興起也、造也;又用也。
   ※「做」者,人、故。 故者,使為之也!
    故者,昔也。做,仿昔已有之作為也! 因此‥
    是「創作、寫作、作文」,而非「創做、寫做、做文」也!
    是「作詩、作詞、作曲、作畫」,而非「做詩、做詞、做曲、做畫」。
【創作】 特指出於己意,而非模仿的創造。多指文學、藝術等作品之創造而言。
【創意】 表現出新意與巧思。
【創舉】 從未有過的舉動。
  譬如‥「悠遊」是個古來常見之詞、「卡」是今人常用之物。單言「悠遊」一詞,或是「卡」一字,則非創作,但把兩個詞,加在一起,變成「悠遊卡」,過去無人這麼用,於是‥「悠遊卡」,也就成了一種「新的創意」啦——等到大家都「通用」後,也就淪為「舊詞」了。
  (突然想到了個笑話‥

牛仔問道‥「爸!如何區分‥『發現』跟『發明』呢?」
爸爸想了想,笑道‥「我發現你媽媽,然後‥發明你。」

「創作」,可說是「發明」;而轉載人家的文章,就稱之為「發現」也!)
  
  記得小時候,寫「讀書心得報告」,每要註明‥書名、作者、出版社」等資料;「佳句摘選」,還得註明「第幾頁」呢!
  學術論文,對於引述的文字部分,必得加以註明出處‥「作者、書名、出版社、頁碼、出版日期、版次」等來源資料,乃至‥對於引用的文字部分,要以「縮排」或「不同字體」處理呢!
  「抄襲、剽竊」或「引用、引述」的差別,便是在於‥寫文者(使用者),是否有標明,該文(或詩詞、聯句、箴言、圖片等)之原作者或出處;或有無「佔為己有之意圖」也! 
(偷車來開,即意圖佔為己有;而向朋友借車來開,則無意圖佔為己有也!)
  只是‥倘若不加以註明,即使無心「抄襲、剽竊」,也會致使讀者,「誤以為」該文(詩詞、聯句、箴言),是寫文者之「創作」,那實在是很難擺脫「抄襲、剽竊」之嫌的。 譬如‥
  有竊牛者,辯稱‥「我只是在路上,撿了根繩子,並不知道‥繩子那端,繫著一頭牛啊! 撿一條繩子,有罪嗎?」
  如何好些人,走出「象牙塔」,投入社會之後,卻忘了‥昔日所學,而改變一些,應有的「好習慣」呢?
  像記者採訪報導,時常也只是一種‥「他人口述,而我記錄」而已——其所寫的「報導文章」,往往也就不足以,稱之為「創作」(個人創作)了。
  像一些漫畫家,拿人家寫的笑話當題材,畫成四格漫畫,不寫其文之來源,於是‥那「文字創作」,竟也就很自然的,被他給「佔為己有」啦!
  有些畫家,在自己的畫作上,題上一些「別人的新詩」,與其畫境,融為一體,卻未註明出處,於是‥別人也就「誤以為」,那是他所作的詩了。 原作者看到、發現了,心裡雖然很幹,但也只好笑著說‥「我的詩句,能被大畫家所引用,那也是我無上的光榮……」
  書法家,倒是好一點,在引用古人的詩詞、聯句、箴言時,總會寫上一行小字,標明‥「年代、作者、出處」,然後,寫上「○○○ 書」;若是其詩詞聯句等,是自己創作的,則會標示為「○○○ 撰書」。
  
  科技、網路、資訊,如此發達的今日,幾乎可以透過「搜尋」,取得自己所想要的任何資料;只要動動手指、移移滑鼠,就能輕易地,把人家辛苦,乃至漚心瀝血的「創作」,搬回自己的電腦裡,或是轉貼到自己的網站中——
輕易地,就「把人別的智慧,變成自己的財產」。
  對於引用、轉貼的文章、圖片、音樂等,標明其作者、出處,這是表示對原作者的尊重與感謝。
  然而‥在大家如是「不尊重作者」的,轉貼與流傳之下,要查到‥到底誰才是原作者,實在是很難的一件事——但最起碼,轉貼他人文章(可能非原作者)之時,至少也當標示「轉貼」二字,表明此文非己所創作,免得讓讀者誤會——
這是一個網主、站長,所當負起的責任哪!
  (有些朋友,寄來好文章,與阿文分享。阿文欲再轉寄,或者轉貼之前,會忍不住地,予以標點、修校、排版一番;也必然會先到幾個「搜尋網站」上,去搜尋一下,若發現‥張貼者,實在太多人,難以查證原作者時,則標示「作者:佚名」;如經改作,亦必當標示為「改作」,不使讀者誤會,為阿文所撰。
圖片部分,「美工圖案」,已然成為網友們的「公共財產」;
一般流傳甚廣的照片,則更是難以追溯到原攝影者;
可以判斷為版主所拍攝者,自當加以註明‥圖片之來源。
音樂部分,則爭議頗多,大家這麼連來連去的播放,也沒「商業買賣圖利之行為」,算不算「盜版」? 播放給大家聽,算是替唱片公司打廣告——唱片公司,是否需付廣告費呢?)

  
  反過來說‥一個作家,也當須自重才是——若不自重,豈得人重?人如何重?
若為自撰,則最好在篇題之下,加上「○○○ 撰」,如此,他人複製之時,自然會把作者會複製進去——因為‥許多轉貼著,似乎連多打幾個字,加上人家作者姓名,也都懶得做,就光只會「複製~貼上」而已,一經轉貼,也就把人家原作者,給弄丟啦!

  (有一些人,還居心叵測,明明有作者,還會漏掉呢! 像〈吳若權〉的文章《此心長留》,很多人張貼,都有註明‥「摘錄自吳若權作品《愛情左岸》,時報出版」,偏偏有個壇主貼的,不知是有意,還是無意地,就給它漏掉該行標示。
阿文就曾見一位網主,張貼大陸歌手〈張詔涵〉唱的《天邊》一歌之歌詞‥
    小時候 想長大 逃離不懂我的家
    要翅膀 自己闖 不讓誰決定方向
    …………
而未加註明,連歌名都沒放。 幾個讀者,就留言回應‥
「哇……妳寫得真棒!這可以當歌詞呢!」
偏偏遇上阿文,很巧的,正好聽過這首歌、看過這首歌的歌詞,於是留言道‥
「這首乃為‥姚若龍作詞、潘協慶作曲、張韶涵唱的《天邊》一歌是也!」
隔天早上,再去她的網誌——該篇及所有留言,已被刪除掉啦!
她可也沒強調‥那是她的「原創」呀!
張貼的,明明是人家的歌詞,還不加以註明——
是為了賺得一些讀者的稱讚、掌聲嗎? 此又是何心態呢?)

  
  一個作家,倘若標示‥「本文未經書面授權,請勿轉載。」 這雖然合理、合法,但也實在是「過度保護」了——「書面授權」,呵呵!還得要簽名蓋章,那才算數唷! (寫個‥「如欲轉載,請先告知。」 或是‥
「轉載此文(圖片、音樂),不得有商業行為;如做商業行為,請經本人授權!」
這也才算是「合情」呢! 阿文是樂於分享的,寫的是‥
「如得朋友賞識,想要轉載本人文章,即使不告知,也歡迎轉載!
 但請標示作者姓名,以及出處,以示尊重!」)
  
  若標示‥「版權所有,嚴禁轉載,轉載必究。」 這就顯得‥太小器啦!
  阿文曾在某論壇上,見一小伙子,寫了首簡短的情詩,還算不錯,竟加註曰‥
「本人自創,禁止轉載;轉載者死,下十八層地獄去。」 呵呵呵!還真是「嚴重」啊! (有些「作者」,明明文中,盡是人家的歌詞、新詩,只是寫了些,自己感想,居然還敢標示「禁止轉載」,還使「滑鼠右鍵失效」,真是……)
  
  阿文有言道‥「藝品以藏為珍、文章以顯為貴。」
  一篇文章(或者照片、音樂),能得讀者朋友的賞識、流傳,而「勵益於人、愉悅於人」,應是作者所願的——
  對於一個作家而言,當是「樂於分享」,而非「私珍秘藏」。
  然而‥就算得不到別人的掌聲或感謝,至少,也當得到‥應有的尊重吧!
  朋友們!你時常轉載他人文章,來跟朋友分享嗎?
  請養成「好習慣」吧!
  如知作者、出處的,就當加以註明;如查不到的,就當加個「轉貼」二字——這無損於你「分享」之美意的呀!
  「將心比心」,就請多多「尊重作者」一下吧!
                   2006.07.11.二 23:00:00 初稿
  
  
 ※本文發表於“阿文的網誌”>《尊重作者》。
  
 ※原來‥阿文在悟第二次留言,給予回覆時,已告知‥
「轉貼文章時,要加以標明」了。
《給calire、悟的回覆》:
https://avun1230.wordpress.com/2006/05/19/給calire、悟的回覆/
(2006.05.20.六 11:10:20)
  
網誌:愛在雲深不知處>有感而發
網址:http://ssfbyj.spaces.msn.com/blog/cns!E81C20F64C1AADEC!7559.en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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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天邊
           ○詞:姚若龍/曲:潘協慶/唱:張韶涵
˙小時候,想長大,逃離不懂我的家。
 要翅膀,自己闖,不讓誰決定方向。
 長大後,裹著傷,走過幸福身旁,
 才了解‥自由也是流浪。
˙想尋找綠洲,我橫越沙漠,
 眼前的風中,是成真的夢,還是海市蜃樓?
 天邊有一座城堡,不放棄,拚命的找,
 總算找到,忘記了‥失去多少?
˙我的眼裡,陽光在跳躍,
 天邊有一片青草,不肯被積雲壓到,努力長高!
 成熟,不是心變老,是淚到打轉,還能微笑!

  
  
~~~~~~~~~~~~~~~~~~~~~~~~~~~~~
■【阿文回應小男人之留言】
小男人‥
  歡迎你的到訪!
  呵呵!先喝杯茶,消消火氣吧!
  你有理由,可以生氣,但別氣太久唷!氣壞身體沒人替,划不來也!
  
  人謂‥「國有國法、家有家規。」
  就算是「遊戲」,也有「遊戲規則」,好能使遊戲,進行順利,使大家,玩得盡興——誰要不遵守遊戲規則,必將被他人,給趕出場去;要是有許多人,破壞遊戲規則,就會使大家,搞得「不歡而散」。
  學佛的人,也還是世間人,既是世間人,未離世間,便得遵守‥「國家的法律、社會的規範」;學佛的人,為了生脫死、離苦得樂,更當奉持五戒;更當不可胡作非為——不是嗎?
  
  阿文對於〈悟〉,也是很讚賞其用心的,第一次登臨她的網誌,也就被她那豐富的典藏,和用心的製作給吸引,還為了自己日後,便於閱讀,花了六、七個小時,整理了「愛在雲深不知處」的網誌總目錄呢! (見右側「阿文的網站」模塊中,「ssfbyj悟之網誌總目錄」。)
  只是‥見她(跟另一位認識不久的畫家朋友)的一些文章,明明是別人的,卻每每未加標示「轉貼」,乍逢初識,也不好意思說;也還沒想到較好的說詞,去跟她(他)「提醒」一下。 (所以‥才會想寫這麼一篇《尊重作者》,好讓他們,能夠自己來看到,而有所自覺與改進。)
  豈料‥迸出這麼個「勇敢」的〈傅紅雪〉先生,不怕被圍毆的,直截了當地,給予「當頭棒喝」? 阿文還真不得不佩服‥他的勇氣,還是傻勁哩!
  (阿文要為傅先生說句話‥「他的錯,不在於‥指正悟的疏失,而在於‥本意希望讀者,別對一些電腦網路中的虛擬事物,過於迷戀,卻變成是在批評版主——說話不得體,說得太白、太直接,或者是‥說得太傷人啦!」)
  
  你所謂‥「網絡部落格空間,本來就是分享性質,分享自當流傳,流傳則需轉載,此乃遊戲規則。」
  這樣的認知與邏輯,是有所偏差,或是有所不妥的唷!
  實乃‥「分享,也未必要流傳;流傳,也未必要轉載」是也!
  譬如‥你若覺得某個網誌很棒,你可以到處「宣傳」他的網站,讓大家,都到他的網站去看,也就行啦!不必把他的文章,「流傳來流傳去」,也可以讓大家分享呀! 你認為某篇文章不錯,可以在自己的網誌裡,稍加簡介,然後,以「連結」方法,讓人家去看,這樣,就不必「轉載」啦! (人之常情‥就是非得把它,給弄回家裡擺著,方才甘心、方才滿意哩!)
  俗話說‥「入境隨俗。」
  我們到人家網站去,是我們要遵守其主人的「遊戲規則」,而不是‥要人家,來遵守我們自己的「遊戲規則」呀! (可不是‥我要轉載就轉載,還得注意一下,人家怎麼「聲明」。 有空,去看一下「Creative Commons 授權條款」吧!)
  但無論如何‥既是轉貼的文章,就算不知道作者是誰,也當標示一下「轉貼」,這是理當要做的一件事(轉貼文章時,若網主未標明該文為「轉貼」,最好還是在網上「搜尋」一下,若發現‥有太多人張貼同一篇文章,即可知‥該網主,有可能並非「原作者」,最好加以確認,可別就把作者,寫成該網主,變成「張冠李戴」了;懶得查證,就將該文,加上「轉貼」標示,也就行啦)——
這不僅是對原作者的尊重(雖然不知道‥原作者是誰),更是在「保護自己」啊!
多用點心、多動一下手,打幾個字,可替自己,省去諸多後患之麻煩是也!
  
  諺語‥「言者無心,聽者有意。」
  同理可證‥「行者無心,觀者有意。」
  網主們,倘若‥「該注意,而未注意;該做的,而沒去做」——就算無心「抄襲、剽竊」,也無心「拿別人作品當己用,藉以沽名釣譽」,然而‥所謂「瓜田李下」之嫌‥別人看了,要怎麼想、怎麼說,又豈是網主,所能防堵、禁止的呢? 自己有錯在先呀!又如何去怪別人呢?
  譬如‥阿文網誌裡的一些圖片,也是到處抓來的,並未全都有標示來源(雖然難以查證拍攝者),哪天,要是原拍攝者,跑來抗議、指責,乃至要告侵權,那阿文可就活該啦!這豈不是‥「找牛要奶喝——自取其乳(辱)」的事呢?
  以後,還是「好自為之」吧!省得「無窮後患、自討苦吃」是也!
                 阿文
                   2006.07.13.四 21:40:00
  
Creative Commons 授權條款: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nc-sa/2.0/tw/
  
 ※阿文註‥
  條款一堆,看得教人眼花,簡而言之,就是‥
使用者,當尊重作者之「授權範圍」;當保留作者之姓名。
  網路流傳文章,在大家「不尊重作者」的情況下,已搞成了「無主孤魂」,
無法標示原作者姓名,也只能標示「轉貼」,以表明非己之創作。
文章儘管找不到「主人」,可也不是像捷運站的「失物」——公佈三個月後,沒人認領,就歸拾獲者所有呀! (呵呵呵!有些作者本身,也不自重,人又如何重之呢?)
  
 

17 則迴響 »

  1. 「有感而發 」真得是很有感而發的一個省思呢….
    " 愛在雲深不知處 " 這個網誌我以前也有踩過呢~
    也同樣存在著和各位一般的疑問…
    只是沒有提出來罷了…
    一來是不想太嚴肅…
    二來也是覺得觀眾的眼睛是雪亮的….
    不過…若真要有人霧裡看花…
    我只能說他不識貨…
    嘿嘿…優質的桌布網站在這裡
    衣情翩飛 http://romantic.myweb.hinet.net/
    看到了嗎?版主不僅版面美化精緻…
    更是清楚標明了…圖片及詩詞作者
     
     
    話說回來…
    張韶涵這次的專輯是特別為我量身打造的是吧? ^o^
    本來聽她尖銳的啜音…還吸引不了我的興趣….
    想不到歌詞都這麼有故事….
     
     
     

    迴響 由 砂transparent — 2006/07/12 @ 21:43:34

  2. 阿文先生:
     
    = = 你把歌名打錯了啦
    ^o^因為我剛才去把那首歌找來聽
    它是叫" 天邊 " 不是 "長大" 吧._.?
    不過它的曲風我覺得不太適合..
    姚若龍詞果然都很滄桑
    哇甲意….

    迴響 由 砂transparent — 2006/07/12 @ 22:01:21

  3. 砂‥
      哈哈!感謝妳的提醒唷!已經給它更正了。
      突然想起來‥《長大》,原來是那個網主,所用的「篇題」啦!
      留言時,居然被她給影響了,呵呵!
      姚若龍寫的一些歌詞,意思、意境,都很棒的說,只是‥有些曲調、曲風,感覺跟歌詞,不是很搭配哩!
      還是「校園民歌」好聽!
      〈藍海星願〉,最近貼了一堆「四、五年級的歌」,真教人懷念呢!
      有空去逛逛吧!
                     阿文

    迴響 由 文良 — 2006/07/13 @ 01:44:06

  4. 您好!無意間來到這裡,也是緣份.阿彌陀佛.
    先生所言不無道理,小男人言語上確有不是之處,感恩先生指正.
    然若非原創即沒有才華一說,小男人實難苟同.
    我們父母師長教導我們的人生道理,或當今世上各位高僧大德,引經據典弘法,所宏所說,亦非原創,也一樣受人愛戴敬重!沒有人會說他們沒有才華!何以故?小學生自己所創作品,是否就一定是有才華呢?我想也得看內容吧!(這只是比喻,絕無對各位大德不敬之意!罪過罪過!)
    悟也許有疏忽之處,傅先生也不應該措詞強硬,一口咬定悟欺騙愛戴她的網友們.這對悟是很深的傷害,誹謗!不是學佛人所應為!知錯不改還堅持己見,試想悟還能怎樣?
    網絡部落格空間本來就是分享性質,分享自當流傳,流傳則需轉載,此乃遊戲規則,過於強調原創版權,原作者有何需把作品上傳,自找麻煩呢?
    小男人認同先生所言:
    "對於引用、轉貼的文章、圖片、音樂等,標明其作者、出處,這是表示對原作者的尊重與感謝"
    這是應當的.
    悟的作品既非商業用途,伊人乃學佛人,斷然不會愚蠢到拿別人作品當己用,藉以沽名釣譽吧?既無實質利益,也非為名,是為甚麼?伊人不過是以此為工具,度化世人爾!過程中或有不當之處,也不致要受千夫所指吧!或許小男人此言過譽,事實確實如此.
    學佛人當有所為,有所不為!僅以此句結束.感恩先生指教.阿彌陀佛.

    迴響 由 小男人 — 2006/07/13 @ 14:20:52

  5. ◎夜長人難眠        ○潘文良
    ˙深情隨伊埋黃泉,死生相隔唯夢牽;
     窗外明月照孤影,寂寞愁思總纏綿。
     每藉詩詞解懸念,無奈傷心成淚眼;
     欲喚君魂入我夢,可恨夜長人難眠。
    回的很貼切呢 句句是小惡魔的心裡所思所想
    我喜歡 不愧是作家喔
    有機會要多多跟大哥哥學習
     
    背景音樂~似曾相識   專輯:紫色中國
    附贈:黃思婷~自由  請笑納
    [audio src="http://203.69.144.201/grm.cdn.hinet.net/xuite/f/f/5/7/15009835/blog_318809/dv/6397610/6397610.mp3" /]

    迴響 由 豆豆 — 2006/07/13 @ 15:00:32

  6. 寫的好
    尊重智慧財產權

    迴響 由 覺心 — 2006/07/13 @ 16:38:56

  7. 拿別人發生的事來加以評頭論足…來呼籲尊重什麼什麼的….你又算是個什麼東西…自命清高嗎???
    傅先生更是過街老鼠找到蛇鼠一窩的藏身處….點頭如搗蒜….你又是個什麼東西……
    你們憑什麼身份去批判一個真心傳播善知識的弱女子………你們有作到了什麼???
    傅先生….你知道個屁啊…..在msn上看到的照片是版主在開線上會議…公司規定每個主管放人頭照…
    開會不能開網路會議嗎????開會不能在電腦前嗎???井底之蛙還振振有詞…你羞也不羞….一付世外高人之姿..
    …你到底懂什麼……不懂就看看悟的文章…..多多修養自己….免得出來丟人現眼還沾沾自喜……
    阿文兄啊…..你最清高….呼籲尊重智慧財產權….怎不見你揭袍起義率領若干弟兄到新聞局抗議不要mp3
    你的背景音樂我怎沒看你闡明是那個歌手唱的那家唱片出的民國幾年發行請大家不要引用???????
    都是世外高人對人間諸多評判…結果自己是個什麼東西還搞不清楚????人家引用網路的東西傳播善知識…
    目的在於大愛….你們呢…小鼻子小眼睛…發表自以為是的言論…不知羞還自鳴得意…一付人間仲裁的姿態…
    你們跟人家悟版主比起來…真的連狗屎都不如…..孫中山的五權憲法脫胎於盧梭的三權分立…你敢不敢說
    五權憲法不是孫中山的原創?????你最行…一付事不關己…發表言論證明自已多清高….真正傷害悟的…是你這篇
    狗屎不通自以為是的文章…傅紅雪只是個跳樑小丑…不值一晒…..阿文兄啊…..捫心自問…..人家辛辛苦苦埋下
    善的種子…你在幹嘛呢?????因為一些細節抹殺人家的善意……..你知道嗎????悟要關版….是因為你這篇文章…
    你有空照照鏡子…..你憑那一點來評論人家…你有登高一呼振臂疾呼不要複製嗎??????看看別人…想想自已….
    阿彌陀佛…….

    迴響 由 人到忘情近佛心 — 2006/07/14 @ 03:23:26

  8. 豆豆‥
      呵呵!阿文也只是剛好有其情境與靈感罷啦!
      靈感一來,搖頭晃腦,就能做好一首詩;要是沒什麼靈感的話,「搔掉頭毛三千根」,也是作不好一首詩的。
      再者,阿文比較會作詩偈,對於「詞」,就不會「填」啦! (想來,大概是唐朝人轉生的,而不是宋朝人轉生的也!)
      謝謝妳告知背景音樂!
     
      今天,朋友找阿文到東部去玩——準備出遊去啦!
                     阿文
                       2006.07.14.五 98:31:00
     
    小男人‥
      予你的回應,請看《尊重作者》內文之下半部。
     
    tirple u :
      感謝你的指教!
      呵呵!請你先消消火氣,想想再來談談好了!
                     阿文
     

    迴響 由 文良 — 2006/07/14 @ 08:47:41

  9.   阿文「尊重作者」,更甚於「維護著作權」是也! 每言‥
      人生世間,得之於人,實在太多;出之於己,實在很少。
      我們即使有任何「成就」,其「基礎」,也都是源自於「前人努力的結果」,無非是‥「踩著前人的肩膀(頭頂)」,才會有我們,今日的成就呀!
      「涓滴之流,滙聚成海。」 倘若‥小小的個人,能夠為「大我」,貢獻一點心力,那麼‥大我就能夠更加精采、璀燦啦!
     
      造一作橋,其功勞,不是只有「設計師」的,人家出錢、出力、出物者,亦當有其功勞呀! 設計師,豈能獨攬呢?
      但造橋的「功德碑」,往往只有「出資者姓名」,還有設計者,若能加上‥造橋工人之姓名,當是更好的——這是阿文「尊重作者,更甚於維護著作權」之處。
     
      「尊重」二字,說來也無多大實質「利益」而言。(肚子餓了,被尊重,肚子也不會飽,還是得吃飯才行呀!)
      …………
      (出門去啦!回來再說!)
     
      ※「得之於人」一句,參見〈陳之藩〉先生之《謝天》一文。
     
     

    迴響 由 文良 — 2006/07/14 @ 09:48:44

  10. 智慧財產權?笑話!你敢說你的私人電腦都使用正版的軟體嗎?別笑死人啦!

    迴響 由 水玲瓏 — 2006/07/14 @ 09:57:39

  11. 哦哦…黑色風爆來龔囉….
    ^o^…作好防颱準了嗎?
    大概也會停個電吧….
    我只能帶幾支文字蠋給你
    希望在晴天霹靂之夜
    您的心靈還能有一絲餘光
    ╭☆ ╭╧╮╭╧╮╭╧╮╭╧╮╭☆ ╰╮ ║祝│║福│║之│║光│╰╮ ☆╰ ╘∞╛╘∞╛╘∞╛╘∞╛☆╮
     
     
    有智之人……慧不斷…..?
    欲作金剛……還菩薩…..?
     
     
     
     
     

    迴響 由 砂transparent — 2006/07/14 @ 17:49:00

  12. 我去愛在雲深不知處的部落看過了
    傅先生點出事實 而你只是就事論事
    並沒有傷到這位樓主或說樓主的不是阿
    為什麼那些人有那麼大的反應呢
    搞不懂 哀~現在台灣的亂象真的是是非不分了嗎
     
    還是你比較客觀 而傅先生是太直接 (讓人下不了台)
    其他人参雜了太多的個人情感在裡面
    將你這篇發佈至我網頁 可以讓公司員工引以為戒
     

    迴響 由 夜聞落葉 — 2006/07/14 @ 19:52:47

  13. 師兄: 
    事端因我而起.實在深感抱歉!!
    期盼師兄有雅量. 原諒愚昧無知的後學
    你的建言:公平.中肯.客觀論事.
    希望此事就此打住.別再結外生枝
    懇請師兄繼續指教..悟不勝感激
    …………….阿彌陀佛………………..

    迴響 由 — 2006/07/14 @ 22:24:41

  14. 您是作家,"不材"肯定說不過您也寫不贏您,但是還是要送您兩話:
     
    各人自掃門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有真本事出來管管或寫寫或譙譙或用任何方式來會會"第一家庭"吧!!!)
     
    禍從口出-何苦無事找事!!

    迴響 由 建哥哥 — 2006/07/15 @ 02:46:33

  15. 小男人於自己部落格回應先生,言語間頗為不敬,後經有心人提醒,應對事不對人,及后思之覺得很對,頗為懊悔.特就此事向先生致歉!望先生海涵!該網誌已刪除.
    小男人雖認同先生
    "對於引用、轉貼的文章、圖片、音樂等,標明其作者、出處,這是表示對原作者的尊重與感謝"一說,然對某人對悟惡意中傷,仍然無法釋懷!
    事情演變至今,非悟所愿.僅尊悟意願,所有是是非非就此結束!小男人往後不再就此事回應.
    祝先生  吉祥安康!

    迴響 由 小男人 — 2006/07/15 @ 10:29:34

  16. 生命中的過客‥
      阿文之立題為《尊重作者》,而不是立題為《尊重著作權》,或《尊重智慧財產》也!
      你的話,要是對〈傅紅雪〉先生說的,可得指定他一下,再做留言。
      要是留言給阿文,哈哈!那你就搞錯對象啦!
     
      請仔細再看一次‥阿文到底寫了些,什麼內容吧!
      (否則‥看看阿文之前的留言,關於「造橋」之說,也當了解阿文之意。)
      君且見‥阿文在《時不我予》中,所說的「狂言」也!
    「想學習『程式設計』,集合華人的智慧,把『Windows』給幹掉……」
      阿文支持「自由軟體」是也!
      阿文相信‥只有開放軟體版權,大家「集思廣益」,才能創造出‥符合人性、更加完美、完善之軟體。
      …………
      從花東旅遊回來,太累啦!還是休息去了。
                     阿文
                       2006.07.15.六 21:25:20
     
      《時不我予》:
    http://a-vun.spaces.msn.com/blog/cns!3AB1CB8A20E303FE!421.entry
     
     

    迴響 由 文良 — 2006/07/15 @ 21:28:03

  17. 有什麼是原創的?您使用的每一個文字,都不是您創造的
     
    不某而和,,,, 🙂

    迴響 由 嫣 然 — 2006/07/16 @ 00:0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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